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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2日 14:22     作者:   访问量:次   分享到:

为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发挥专项资金、企业资助计划及导师项目经费等在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特结合我院“医药为基、医工见长”的医学学科体系和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优秀研究生访问学习,开展深度合作,制定《医学研究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第二条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条 申请人需为我院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学术专业能力和发展潜质。

第二章 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参加国际会议已列入《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二)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医学研究院为作者单位投稿、被录取并参加会议;

(三)提供大会邀请函、论文摘要、参会报告形式证明(海报、口头演讲等);

(四)会议结束后的8周内,向本院学生以PPT形式做10分钟(线上参会)或50分钟(线下参会)宣贯参会经验。

第六条 资助范围

(一)可申请往返交通费(含签证费)、会议注册费、以及参会天数的境外住宿费等,住宿费参照学校标准。

第三章 短期出国(境)访学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未获得留学基金委等项目资助的研究生;

(二)需已完成研究生课程学分至少70%,并已通过开题答辩;

(二)国(境)外接收院校或研究机构应为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THE)、QS 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世界大学排行榜最新认定的全球排名前 200 名的学校, 或前100名的医学、药学或生物医学学科;

(三)优先资助与我院已签署院级及以上协议的医药学科伙伴院校;

(四)赴加拿大、英国、瑞士、比利时、法国、美国等地区访学优先考虑;

(五)返校后的8周内,需提交10000字以上中英文学术总结报告,并向本院学生以PPT形式做50分钟访学经历分享交流。

第八条 资助范围

(一)可申请访学往返交通费(含签证费)、生活费等,生活费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二)最长访学期限6个月。

第四章 其他出出国(境)交流活动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获研究生导师批准;

(二)可报名参加学校学院发布的各类寒暑期交流、课程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国际竞赛。

第十条 资助范围

(一)可申请访学往返交通费(含签证费);

(二)最长交流期限1个月。

第五章 资助流程

第十一条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简称系统)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导师、学院登录系统根据学院的实施办法填报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度,资助额度总和不得超过学生申请额度。

第十三条 申请人离校时登录系统提交离校申请。审核通过后,如需借款,可前往自助打印机获得《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离 校证明》,并据此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人返校时登录系统提交返校材料,审核通过后前往自助打印机获得《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报销证明》,并据此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研究生须退还全额资助款项。

(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二)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未能完成项目任务,未完成导师、学院或者学校其他与本次交流相关的任务要求;

(三)擅自提前回校、逾期不归、转至其他地区或国家,未按规定的时间执行访学任务;

(四)未能按时提交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要求的各类材料。



西北工业大学医学研究院

202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