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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 10:01     作者:   访问量:次   分享到:

复试是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组员须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以上组成,组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三)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五)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六)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二条 复试工作职责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进行。

3.统一同一学科各专家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要求。

5.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及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的必要解释。

(二)专家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工作。

第三条 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包括参加本次公开招考的所有考生,以及硕博连读的考生。

本科直博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前进行。

第四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各部分比重由招生学院自行制定,并在复试之前向考生公布。

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

条件允许的部分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由招生学院自行实施。各学院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

2)综合素质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硕士阶段的学习情况。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专家复试小组还应在面试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认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

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命题、组织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复试结束后,由专家复试小组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复试成绩,并由考生指导教师在《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上填写是否同意其录取。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时,应先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以及准考证上照片一致。

(二)对硕士学位证书审查:在复试时须对全体非应届考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或上网调查。

第六条 复试时间

(一)博士生复试时间一般在初试考试结束后进行,各学院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同时公布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对于部分路途较远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

(二)复试成绩由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一起在复试的前一周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及录取类别的确定应依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指导教师意见确定。

第七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积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研招办、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