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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科研原始记录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17:36     作者:   访问量:次   分享到:

为规范科研原始记录,确保科研原始结果的溯源性和真实性,现规定如下:

一、所有科研项目和课题均需填写统一的科研原始记录本;

二、每个项目和课题分开记录,不要交叉;

三、记录本里应标明课题名称、课题来源与编号、学科专业、课题负责人、记录人、电话、邮箱和记录起止时间;并按照实验记录要求和注意事项完成。

如有需要请在毅字楼529填写《科研原始记录本领取登记表》后领取。